人均住房面积增至37平 湖北今年起不再新建公租房

2016-03-10      来源:长江商报   浏览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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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上,湖北省住建厅透露,2016年将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市场筹集房源,政府给以租金补贴,将逐步实现公租房货币化。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增至37平方米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去年,湖北省城市化率达到56.6%,建筑业总产值超过了1万亿元,建筑业占整体GDP的7%。

在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上,湖北省5年累计完成市镇设施5000多亿元,是“十一五”的三倍。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位居全国第九、中部第一。建筑企业设计营业收入突破千亿元,是“十一五”末的2.5倍。

5年来,政府保障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已初步建立。湖北省住建厅透露,2015年实施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193万套(户),基本建成125.6万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6.2万户,惠及逾700万城乡人民群众。

全省发挥房地产资源配置的作用,累计完成开发投资1.6万亿元;商品房销售年均增幅14%;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个贷额较“十一五”翻番;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49万套,补助19.12万套,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31平方米增至37平方米。

将新市民纳入公租房保障范畴

“十三五”期间,湖北住建部门将探索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制度改革。

湖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北省将继续推行“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分类补贴”,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公租房保障范畴。推广共有产权、先租后售等做法,满足新市民自有住房需求,并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探索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提高农民购房支付能力。

从今年起,湖北省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要通过市场促进房源,政府给予租金补贴,促进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发展良性互动。鼓励机构投资购买库存商品房,推动住房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探索在商业构建产权让户,培育主体市场。

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购买库存商品房用于租赁,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探索在商品房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产权让渡给开发商,培育租赁市场。此外,我省着力推进棚户区安置、公租房筹集“两个货币化”,实施棚户区改造39.2万套,力争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消化库存商品房20万套左右。

新建海绵城市示范区190平方公里

今年,湖北省将创新城市投融资体系机制,运用市场资本合作投资,通过特许运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在探索城市建设上,推进城市管道和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落实海绵城市的要求,2016年全省新建海绵城市示范区190平方公里,新改进管网2500公里。

到2020年,全省计划建成1000公里的综合管廊和500多平米的海绵城市,继续保持全国前列的地位,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达到50%,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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