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提高外地人购房门槛 买房需缴存的社保年限变长

2016-03-28      来源:楚天都市报   浏览次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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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25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意见强调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

意见还提出,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继上海公布楼市新政,深圳也出新政了。25日晚间,深圳市政府发布调控政策:非深户在深圳购房,社保缴满年限由此前的1年提高至3年;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成。

此外,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深圳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深圳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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