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较高城市或停止住房用地供应

2016-05-03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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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国土资源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并对“十三五”时期房地产用地的方向和原则予以了明确。

《纲要》提出,要结合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有效用地调节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在住房供求关系紧张地区适度增加用地规模;对房地产库存较高的城市,减少直至停止住房用地供应。

此外,《纲要》还要求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256万亩,较“十二五”期间减少了17%。

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首次下降的原因是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各城市间分化严重,有些城市房地产市场已经供过于求,所以根据城市发展的情况减少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也是供给侧改革的一个主要内容。

在赵秀池看来,我国经过十几年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后,目前就住宅而言,已经基本满足需求,各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还要根据各城市人口的变化、各类房地产供求关系的变化来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纲要》中也明确提出,要结合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有效用地调节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在住房供求关系紧张地区适度增加用地规模;对房地产库存较高的城市,减少直至停止住房用地供应。

对此,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土地供应紧张的地区增加土地供应,主要应该针对居住需求增加。如果投机投资成分太大,还是应该在税收上想办法,如果简单地增加土地供应,实际上增加的土地不能用于居住,那可能是浪费土地资源。在库存较高的地方,减少土地供应是应该的,但并不一定能减少现有的房屋库存,所以不会实质性影响房价。

在亚豪机构市场部总监郭毅看来,首先该政策符合中央“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方针;其次,楼市库存高的根源在于土地供给不合理,只有调节源头才能长远收效。第三,调控尺度如何控制是关键,如果由地方政府管理,那么减少供地与土地财政相悖,政策能否落实到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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