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石家庄这四类住宅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可解

2017-09-17       浏览次数:6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意见》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国有土地上由于种种原因,已入住多年的住宅,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

搜狐焦点“楼市快讯”消息:4月27日,搜狐焦点独家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国有土地上历史遗留住宅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国有土地上由于种种原因,已入住多年的住宅,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涉及范围包括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办理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入住,确已无法完善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住宅项目。

据悉,这些确认无法完善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住宅包括四种类型,即单位自建房、集资房、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住宅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已依法终止,同时无承继单位的商品房住宅项目;已列入专项整治项目,经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完善手续的住宅项目;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的住宅项目。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也就是4月19日,适用于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以下为《意见》全文:

凡注明"来源:涿州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键词:
0相关评论

新闻排行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