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用途扩容 体现制度设计与时俱进

2017-09-20       浏览次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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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公积金提取的受理范围、申请材料等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据《南方日报·惠州观察》报道,指南规定了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15种情况,除购买自住住房和偿还放贷外,还包括出境定居、租赁市场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年龄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低保、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情况。

立公积金公示制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其所有权和支配权属个人所有,只是因为公积金制度设计的原因,只能让其专款专用。惠州市公积金新规让个人账户用途扩容,不仅是一项有效的惠民便民措施,也体现制度设计的与时俱进,让缴纳公积金的百姓群体有更多获得感,值得点赞推广。这将增加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调动更多群众缴纳公积金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率得到提高。

同时,放宽公积金提取,不等于可以随意提取公积金,更不能让其成为少数人违法套取公积金的通道。笔者建议,一是建立公示制度,像很多城市的廉租住房一样对申请者进行必要公示;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谁办理谁负责,并实施终身追究制度,从而使违法提取公积金的人不敢为、不能为;三是对在公积金提取使用中违法违纪的,一经查实,若干时间内除购买自住住房和偿还房贷外,不得再次提取公积金;四是建立公积金提取的负面清单制度,除15种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外,规定不得提取使用公积金的情况,为公积金的合理、合法、合规使用设置底线。曹建明

“提取难”难在进一步简政放权

要破解公积金提取难,首先要把简政放权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这才是审批公积金提速的要害。要真正做到方便快捷,就必须靠大幅度的简政放权来支撑,如身份证和购房、租赁等发票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租金。随着现代科技技术的提高及社会征信系统的完善,这方面不存在技术障碍,政府部门的应用理应走在前头,匹配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等,给民众一个清淅的细节指引。

只有当呼吁简政放权真正落地,惠州公积金提取不再小打小闹,或不再需要繁杂的证明文书,才能让公积金提取更接地气。袁斗成

构建“大社保”保障网

让住房公积金用起来、动起来,让广大低收入群体或遭遇突然生活变故、罹患大病的群体能够因此而得到及时的资金支撑,以非住房类消费来填补和增加获得感,会更加凸显这笔钱所蕴含的公平正义理念,值得赞赏。

国内部分城市也曾采取过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范围的做法,如可以用于提取装修资金以及缴学费等,但政策稳定性不高,偶有“朝令夕改”、打摆子的情形,足为惠州借鉴。同时,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方案更加开放和便利化,也给其他各方面社会保障接口的相应设置提出新的要求。笔者建议,在持续提升公积金安全性和收益保障的同时,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解决公积金沉淀问题,串联起低保、医保、养老和失业等多个渠道社保资源,为群众提供更加贴合需求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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