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政策应关注本质 让更多人“住有所居”

2015-02-07       浏览次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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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消息称,部分地区收购商品房补充保障房、部分地区保障房因建设地点较远空置,引发关注。这几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如火如荼,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两限房、公租房等品种各异,情况纷繁复杂,令人眼花缭乱。怎么让住房保障政策实现“住有所居”和调节收入分配的本质目标,值得讨论。

基本住房保障是一种社会福利,是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住宅的政策体系,尤其要注重公平,在准入条件、保障形式、保障标准等方面划出硬杠杠、坚持硬指标。准入条件上,主要是被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人口数量、住房面积等方面;保障形式上,主要包括房屋出售、房屋出租和租金补贴;保障标准上,主要包括面积标准和价格标准。不同的保障房面向不同的群体,保障标准有所不同,而价格上也分为销售价格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两种。

从现实操作情况来看,现行住房保障政策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在保障标准上,除租金补贴外,其余补贴主要是通过减免土地出让金、税费、在土地招拍挂阶段限定房屋销售价格等手段来实现,属于隐性补贴,额度难以衡量。当居民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已经享受的隐性补贴退出难度往往较大,很可能衍生新的不公平。

而从保障形式上看,集中选址建设保障房,容易出现供给需求脱节的现象,导致房屋空置。而直接收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房,则可能由于收购价格问题,遭遇这样那样的瓶颈。笔者认为,发放租金补贴或许更能体现住房保障政策所要实现的本质目标。因为,租金补贴可以根据收入变化,提高补贴的精准度,还可以通过差异化补贴调节人口分布,再则居民自身也可灵活选择居住地。更重要的是,发放补贴对于提高区域房屋租金水平,释放更多存量,具有正向激励作用。

住房保障政策关乎全局,关乎未来。一地有一地的实际,每个城市都应结合自身区域特点及时出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让更多人“住有所居”,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望一步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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