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湖北省住建厅5月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今年5月至10月,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发商违规售房
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些违法违规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以订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费用;
4、以精装修房价格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方案备案,以毛坯房向市场销售,逃避监管,诱骗消费者;
5、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6、商品房销售不按《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
7、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8、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销售商品房的中介公司(电商、服务公司、管理公司、销售公司等)收取超出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的费用(电商费、管理费、服务费、网签费);
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这些违法违规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赚取房屋交易差价;
3、中介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未查看房屋及权属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告知购房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5、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6、侵占或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7、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管部门备案;
8、非法向他人提供或泄露个人信息;
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十部门联合整治 持续到十月底
此次整治行动将由十个部门联合开展,房管(住建)、工商、通信、物价、公安等各个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将定期交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形成高压态势,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的巡查和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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