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沪渝试点疑“亏本” 土地财政依赖短期难撼动

2015-05-18      来源:华夏时报   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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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前董事长任志强日前公开表示,试点房产税的上海、重庆两个城市并没有获益,重庆甚至有“亏本”之嫌。

尽管“亏本”之说尚存争议,但沪渝试点效果不彰却是不争的事实。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向记者表示,上海房产税试点的收入总共预计20亿元左右,重庆更少可能只有2亿-3亿元。

实际上,目前不仅房产税试点扩围无人再提,就连曾在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强势出现的房地产税立法也进入“静默期”。

“从目前的经济环境来看,即使2017年房地产税得以立法通过,也很难马上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如果立法环节顺利推进,预计全面铺开也要2020年之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难撼土地财政

按照任志强的计算,上海试点住宅房产税只有约两三亿的收入,即使乘10倍也只有20多亿元,远不如卖一块地的钱多。

“收税成本和税差不多,按上海的方法推论,重庆收的税还不如收税成本,就是亏的。用保有环节的税来解决替代我们现有的土地出让金的说法,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任志强表示。

对于房产税可能面临“亏本”,业界人士认为这种说法略有偏颇。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指出,房产税是此前就有的税种,上海、重庆的试点只是扩大了征收范围。试点的主成本是人力,但房产税原先就有人员在负责征收,即使沪渝试点增加了人员,这些人员也并非专为住宅试点而设,因此人力成本增长有限。

“相比较低的成本,即使试点所收房产税税收很少,亏本的说法也有些言过其实。”卫民不动产智库营销负责人蔡为民说。

据上海市国税局公布的数据,上海2014年房产税收入约99.9亿元,除去商业、办公、酒店等多种物业,试点的住宅房产税只占其中较小的一部分。

公开数据显示,2014年上海共收入土地出让金1763.9亿元,相当于2014年上海全市公共财政收入的38.47%(土地出让金收入不包括在公共 财政收入之内)。其中,仅2014年初出让的闸北区大宁路一幅地块就拍出了101亿元的总价,超过了全年上海房产税总收入。

“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可以判断为不成功,没有扩围的意义。”中国社科院城乡建设经济系主任、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陈淮曾公开表示,其主要依据就是房产税试点对两地房价的抑制作用并不明显,也无法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

此外,房产税在沪展开试点初期,上海住房保障局应不定期配合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研,但今年这项工作却并没有计划。上海房管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没有接到新的有关房产税的工作任务。

与上海相比,重庆近几年对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不断做出调整。2014年,重庆市高档住房应税价格起征点从12779元/平方米提高至13192元/平方 米,这也是自2011年推行房产税试点以来,起征点第3次调整,每次都比之前有所上升。但是4年以来,重庆房产税收入占当地财政收入的比例却极 低,2013年以来重庆的房产税收入在政府公开的信息中已不单独立项。

“目前形势和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过去对房价上涨的担心,变成了如何去库存的忧虑。在经济持续面临压力的背景下,中央和地方现在都不提房产税或房地产税,担心因此影响住房消费和经济增长。”克而瑞研究部副总经理林波告诉记者。

房地产税延期

按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之前透露的推进计划,房地产税有望2017年得到全国人大通过,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负责人近期对记者表示,从目前的经济环境来看,即使2017年房地产税得以立法通过,也很难马上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如果立法环节顺利推进,预计全面铺开也要在2020年之后。

“尤其是在中央提出稳定住房消费的政策环境下,由于房地产税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了‘降房价’的使命,因此这项工作的推进必然会遇到阻力。”上述国研中心负责人表示。

实际上,从今年两会释放的信号来看,房地产税的立法已不再是中央着力推进的内容,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并未提到有关房地产税的内容。两会期间,贾康曾表示房地产税的征收方案引起激烈争论。

“不提不代表不做。”独立经济学家吴思捷指出,“房产税改革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这项税改工作牵涉众多,只能慢慢推进。同时,由于房地产税的降房价作用曾被‘妖魔化’,因此政府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纠正这一观念。”

从目前几大部委释放的信息来看,中央已经开始释放这一信号。据媒体报道,目前相关部门已经透露,不动产登记工作不与房地产税挂钩,而突出其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的核心功能,要加快推进该项工作的全面展开。

而在此之前,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一直被认为是“为开征房地产税铺路”的基础性政策,这也导致目前不动产信息登记工作被搁置。

对此,中国政府网曾转发文章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说,“比如我们之前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本来是想把相关业务理顺,归口到一个部门管理,更加方便群众办事。结果呢?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误读。”

业内人士分析,这里所说的误读,应该主要指的是“不动产登记是为征收房产税铺路,会带动房价大幅下跌”这一流行说法。

“目前征收房地产税的很多标准并不明晰,按存量房征收还是按增量房征收也未确定,其他更细致的内容,如税率制定、免税条件、不同城市不同区域的价格评估标准都需要通过调研逐一确定。”吴思捷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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