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管理新规7月1日施行 违规提取5年内禁贷

2015-06-05      来源:楚天都市报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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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变现”——面对这样的街头小广告,公积金缴存职工千万不要盲信。记者昨从武汉公积金中心获悉,《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违规提取、骗贷公积金,不仅5年内禁止贷款,且将面临罚款。

根据7月1日起执行的暂行办法,以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处所提资金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同时,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或获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将责令限期退回所获资金,取消骗贷者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目前,一些所谓中介号称可以帮助职工“提取公积金”,实质上就是通过虚假的二手房交易,套取公积金账户资金,不仅手续费高昂,且属于违规行为。

按照规定,符合购房、退休、离职、重病等情况,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账户余额。去年,武汉允许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余额缴纳房租。武汉公积金中心人士表示,未来会继续研究提高公积金使用范围,但缴存职工切忌通过违规手段套取资金。

同时,暂行办法针对有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情况,且逾期不办理,暂行办法提出,将对成立时间在2年以下的单位罚1万元,成立2~5年的罚1~3万元,成立5年以上的罚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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