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支持作用的说明
1.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一直秉承对缴存职工刚性基本住房需求实行“应贷尽贷”的服务宗旨。
2.《通知》中“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武汉现行政策为:自2013年3月起,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20%。
3.《通知》中“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武汉现行政策为:自2014年10月起,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4.其他未涉及部分,仍按现行个人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