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推“共有产权住房” 湖北3城市曾试点

2017-09-12       浏览次数: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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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日报》报道 8月3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北京拟新推“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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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与谁共有?

据介绍,“共有产权住房”就是买房人与政府共有房屋产权。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进一步降低了房屋出售价格,最大限度支持夹心层首次购房需求,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政府和老百姓一起努力解决住房困难。”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房子与自住房类似,都是为了解决“刚需”,如果买房者手上钱不够买普通商品房,又不想住公租房,可以考虑买共有产权房。

房价如何确定?

根据该办法,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以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哪些人能申购?

征求意见稿明确,供应对象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出租出售咋办?

据介绍,这种房子由于产权是共有的,所以出租出售都不是个人说了算。根据征求意见稿,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满五年后,购房人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住房产权。

在“租”的问题上,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所得租金收入按照购房人与代持机构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购买5年后想要转让所购房屋的产权份额,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何为共有产权房?

自住房的延伸 与政府共有产权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但共有产权住房,对普通购房者来说是听起来蛮陌生的词汇,它最近一次的重要亮相就在4个月前。

4月,住建部、国土部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超大、特大城市和其它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要增加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应。

可见,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北京市住建委在解读中更明确指出,共有产权住房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规范,不论从建设品质、管理水平、供应规模上均会进一步提高 。

那自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关系如何进行衔接处理?北京市住建委称,《办法》施行前已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出租、出售管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办法》施行后,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均按本《办法》执行。

共有产权房价格咋定?

销售均价低于同地段价格 浮动范围为?5%

《办法》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

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均价,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价格浮动范围为?5% 。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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