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婚姻法: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婚前婚后大不一样(建议收藏)

2017-09-14      来源:律师说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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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房价逐年攀升,房屋已经成为家庭生活中最为贵重的财产之一,当事人因房屋产权的认定和争议也愈发激烈。现实中,由于购房时间,资金来源、还贷情况、产权登记等情形,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制交织在一起,使得房屋产权的认定和分割极为复杂。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及最高院资深法官的观点、意见,对于房产证产权认定总结如下:

2017婚姻法: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婚前婚后大不一样(建议收藏)

婚前写男方或女方一方的名字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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