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今起征求民意 有望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2014-08-20      来源:新华社   浏览次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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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公众期待已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昨天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全文发布。条例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登记信息保密。

条例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要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为了妥善处理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新证和老证之间的关系,该稿特别强调,条例施行前的旧证、旧簿继续有效。

条例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由国土资源部起草,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此稿。

对公民和法人而言,不动产究竟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给我们带来什么?

■ 看点一:搂家底

农村房产也纳入登记

依照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建设用地、宅基地和海域的使用权等,都将纳入登记范围。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表示,不动产登记是为摸清“家底”,“不动产登记改革,大多数人狭义地理解为城市房地产问题,广阔的农村地区通常被忽略”。她说,随着明确城乡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土地物权将进入平权时代,农村建设用地及房产价值不高、集体土地流转难等问题可能破解。

■ 看点二:行方便

权利人“一站式”查档

如果要查阅某工厂是否已实行抵押,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土地是否已被抵押,到房屋管理部门查阅房屋是否已被抵押,到工商部门查阅设备是否已被抵押等。分散在各部门的登记程序不尽相同,不同的程序会不断地给当事人带来麻烦。

条例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将使多头管理、权益管理链割裂问题得到进一步协调。”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说。

■ 看点三:逼改革

“小产权房”问题有望破解

“物权法的落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小产权房’问题破解,甚至由此产生的公证制度、赔偿救济制度等问题,都会因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形成‘倒逼’改革压力。”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说。

一些法学专家指出,我国对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的登记作出规定的法律众多,如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条例的出台,将迫使这些法律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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