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立法拟规范地方权限 防止限购限行限贷太“任性”

2015-01-24      来源:楚天金报   浏览次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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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地方限行限购须有法可依

立法拟规范地方权限 防止限购限行限贷太“任性”

“土政策”不得减损百姓权益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引发各界关注。这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而且一旦有些地方规章实施满两年,接下来要么依法成为地方性法规,要么就得及时废止。

长期以来,一些涉及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的民生事项,原本应该制定地方性法规,却仅仅制定了地方政府规章。一些地方的限购、限行、限贷等行政手段对公民权利造成侵犯、僭越的事情时有发生,恣意减损公民的权利或增加其义务。

以当前不少城市实施的汽车限行为例,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莉凌说,从我国民法、物权法角度来看,公民对汽车拥有所有权,也就是拥有对于汽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限行常态化后,汽车的使用权受到影响,这实际上已经使得全价购买的汽车在使用时被强制性“贬值”,构成了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侵犯。

对此,草案二审稿第82条对制定地方政府性规章的范围限定为“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同时明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分组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时,对草案第45条向地方授权限制机动车通行的条款(或将成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法律依据),常委会很多委员表示,该条款属于不当授权条款,应当予以删除。也有的委员建议即使保留修改此条款,也必须增加相应的限定条件,而且要明确规定补偿措施。总之,立法不能随便给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开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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