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城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

2015-01-24      来源:亿房网 综合   浏览次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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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将实行异地互认新闻发布会现场

在2014年年末,大家翘首以盼的的异地公积金互认终于有了武汉“落地版”,与之前推测全面异地互认不同,本次异地互认目前限制在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四个省会城市,虽然覆盖范围有限,对在异地缴纳多年公积金的人来说也算是个利好消息。

18日下午,亿房网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从2015年1月1日起,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四城市,即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将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此次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四省会城市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应符合此种情况:就业地(缴存地)缴存,户籍地(贷款地)买房。

2、职工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缴存地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户籍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协助证实购房行为的真实性。 

3、职工异地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4、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以缴存地和贷款地合并起来认定,优先支持自住首套房,三套及以上禁止公积金贷款。

5、积极配合办理公积金提取偿还异地贷款业务。

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出具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时应与职工签订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还贷和逾期扣划协议,暂时冻结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其他使用申请,并在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后每年协助办理一次提取公积金还贷手续至贷款结清。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未成功发放贷款或贷款已结清,应及时通知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解冻手续。

6、对职工贷后存在逾期的,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视同自有贷款协助做好催收工作,并根据逾期扣划协议将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强制扣划以偿还逾期贷款。

7、具体实施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

政策亮点: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例如:你是武汉户籍,但是一直在长沙工作,公积金也在长沙缴纳,你现在想回武汉买房就可以使用在长沙缴纳的公积金进行住房贷款;同理,你是长沙户籍,但在武汉工作,回长沙买房也可以使用在武汉缴纳的公积金进行贷款。

具体办理流程:

1.先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缴纳证明并签署一份协议;

2.回到贷款地执行当地的贷款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即可;

3.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方式与贷款地一致。

注意事项:

1.能否代办?目前还是需要本人亲自办理,不能代办。

2.能否网上办理?目前还不能,不过后期武汉会牵头建立公积金数据交互服务平台,实现数据的互换。

3.认定标准: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认定标准不变,即认房又认贷:首套房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1倍,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例如:你是长沙户籍,在武汉缴存公积金,如果在武汉名下已有一套房,再在长沙买房就属于第二套。

4.目前异地互认只能在这四个省会城市之间执行,其它湖北省内地级市目前还不能。

至于,网友关心的省政府办公厅于11月发布的公积金新政16条(如:低收入家庭可用公积金装修、缴物业费;父母或子女可互用公积金购房等)在武汉何时能够实施?市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具体实施细则正在研究制定中,待报管委会审核后会择期发布。

武汉在3城市工作职工

可回汉公贷买房

据长江日报报道现在,武汉户籍人群在外地工作,回武汉买房要想用公积金贷款,除非跳槽回来,把公积金迁回来,否则公积金就成了“死钱”。新政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4个城市间,职工异地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款。如武汉户籍的人群在长沙工作,在长沙缴存公积金。下月起,可以用长沙的公积金,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买房。

未使用公积金家庭

可异地提取买首套房

现在,在公积金缴存地如果想提取公积金,要么在当地买房,要么辞职离开该城市。新政要求,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缴存地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房或偿还商业贷款。户籍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协助证实购房行为的真实性。

异地公贷购房

要“两地认房又认贷”防投机

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如果在南昌工作的武汉人,回武汉买房,虽然用的是南昌的公积金,但是要执行武汉二套房公贷要首付6成等政策。

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为了防止有人利用异地公贷投机购房,该政策只支持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不支持买第三套。另外,对于套数的认定,要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比如武汉人在长沙已经买了一套房了,哪怕没有用过公积金,再回汉买房,就算二套房。

办事指南>>>

问:异地贷款购房怎样办理?

公积金中心:第一步,到缴存地公积金办理本人及其配偶在当地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第二步,回户籍所在地的售楼部,将情况证明、身份证等公贷材料提交给银行代办人员,由其代办即可。

武汉与一线城市和省内城市

通贷还要等

据了解,目前武汉购房人群中,有一半以上是省内购房者,因此省内实现公积金互提互贷的需求非常旺盛。记者了解到,事实上,湖北全省公积金“通贷通存”早在2007年就已经提出,由于种种原因至今还没实现。武汉公积金中心说法是,相关政策还在研究。

另一类急需政策落实的是大量在北上广深工作的武汉籍职工,由于房价高等原因,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倾向于回汉买房,但由于目前异地不认,致使他们的公积金在这些城市公积金帐户上睡大觉,想在汉购房又要承担高额商贷利息。对此,武汉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表示,武汉要召集一线城市互提互贷很难,所以只能“先易后难”,先行在中部4个省会城市推行,以后再推行到全国各大城市。

看完政策,还有不懂的吗?亿房专家在线解答公积金相关疑难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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