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整城市规模标准 武汉人口超千万属超大城市

2015-01-24      来源:长江日报   浏览次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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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整城市规模标准 武汉人口超千万属超大城市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通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有利于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根据2013年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7大城市人口超千万,属于超大城市。

与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四点重要调整:一是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二是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三是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四是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通知》要求,新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与城市规模分类相关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等要按照新标准进行相应修订。

解读>>>

有利于城市管理对应政策

国务院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记者20日采访部分专家,他们表示,当前,中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有利于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原有标准不适应发展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石楠说:“这次划分调整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如果还按照原有标准,与今天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

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陈飞表示,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还是20多年前制定的,当时的城市化率不到27%,仅为现在的一半。此外,当时的城市规模普遍较小,各个城市存在的问题普遍是发育不足的问题。

他说:“当前,随着人口流动和聚集,部分城市因规模过大出现了城市病问题,部分城市因资源枯竭等出现衰退问题,多数城市都实现了快速增长,出现结构性失衡问题,因而,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在应对新的问题时缺乏针对性。”

完善城市等级体系

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与以往相比,不仅更加细化,还普遍提高了人口规模的上下限。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说:“新标准更加清晰,更能适应当前城镇化实际要求。与一些政策的对应性更强,以户籍管理制度为例,以此为标准,什么城市需要限制人口,什么城市需要适度放开,都一目了然。” 

受访专家表示,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有利于城市管理。对此,陈飞表示:“比如对大城市的细分,更好地适应了对人口的管理,增设超大城市,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完善城市等级体系,另一方面能够更有针对性应对个别城市的大城市病问题。”

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更真实

石楠表示,以前统计口径多是户籍人口、非农业人口,现在按照城区常住人口,更符合实际。他说:“特别是沿海城市,农业人口、非户籍人口占比例很大,以常住人口来界定,能真实反映城市人口集聚情况。” 

在陈飞看来,以常住人口来界定城市人口,更加符合劳动力的就业实际和人口空间分布常态。能够确保各个城市在规划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最大限度地实现供需均衡。

许光建表示:“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不仅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且还对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都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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